青岛大学拥有246个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涉及40个一级学科,53个学术学位博士授权点,涉及10个一级学科;1种博士专业学位类型,20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型。招生学科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想要报考青岛大学的学生可以进入青岛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grad.qdu.edu.cn)查询相关信息。
一、机构职责
综合信息办公室
办公地点:浩园教学楼1007房间
联系电话:0532-85951078
1.负责院内各办公室之间工作协调;
2.负责对外宣传和文字信息处理工作;
3.负责文件、机要、信函、报刊的收发、归档工作;
4.负责研究生院的公章管理;
5.负责院内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管理工作;
7.负责各类档案资料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8.负责研究生院网站的维护及管理工作;
9.负责校内外联系和接待工作;
10.负责院内的综合治理工作。
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浩园教学楼1002房间
联系电话:0532-85953655
1.负责全日制博士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制订、招生宣传咨询、网上报名、试题命制、考务管理、试卷评阅、成绩复核、复试录取、调档及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2.负责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制订、招生宣传咨询、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复试录取等工作;
3.负责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制订、招生宣传咨询、网上报名、试题命制、机要邮寄、考务管理、监考培训、试卷评阅、成绩复核、复试录取、档案调取及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4.负责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制订、招生宣传咨询、报名组织、试题命制、机要邮寄、试卷评阅和复试录取等工作;
5.负责具有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及复试录取工作;
6.负责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组织和复试录取工作。
7.负责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制订、招生宣传咨询、报名组织、指纹采集等工作;
8.负责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青岛大学考点工作,做好准考信息采集、现场确认、上传校验、考场编排、机要押运、分类整理及回收报送工作。
9.负责组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青岛大学考点工作,做好试卷接收、考场编排、视频监控、监考培训、机要邮寄等考务工作。
10.负责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和招生系统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
11.负责制(修)订学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章及实施细则;
12.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室使用和管理工作;
13.承担研究生招生数据分析及报表的编制工作。
培养与创新基地建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浩园教学楼1001-1/1001-2房间
联系电话:0532-85953652/85950198
1.组织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2.组织课程教学、考试、成绩管理;
3.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资源的调配和管理;
4.组织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论文开题、中期筛选;
5. 组织研究生课程、教材建设等工作;
6.负责研究生指导业务费预算、教学工作量审核工作;
7.负责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
8.负责信息化系统培养模块的数据维护工作;
9.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相关工作;
10.组织实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相关工作;
11.负责研究生公派出国(境)项目审核工作;
12.负责在职研究生相关培养工作;
13.负责组织同等学力考务工作;
14.负责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
15.负责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信息简报编制工作;
16.负责组织研究生新生开学典礼相关工作。
双一流建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浩园教学楼1004房间
联系电话:0532-85953573
1.跟踪研究国内外著名高校学科发展动态和经验,做好有关学科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学校学科发展方向及措施建议,为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提供参考。
2.开展学科建设管理模式、运行机制、评估办法等研究工作,为学校学科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与创新提供参考。
3.负责制定、完善和落实学科建设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
4.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5.负责审批各学院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6.负责各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考核、评估等工作;
7.负责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培育、申报、建设工作;负责专业学位培养类型及专业领域推荐工作;
8.负责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9.负责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的自主设置工作;
10.负责一级学科水平评估工作;
11.负责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
12.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学科建设工作的评估考核工作;
13.负责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及监督使用工作;
14.负责学科建设事业发展年报工作;
15.负责学科建设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
16.负责校学科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位办公室
办公地点:浩园教学楼1003房间
联系电话:0532-85950708
1.负责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审核以及学位管理、认证工作;
2.负责导师上岗与管理工作;
3.负责评选校优秀学位论文、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负责各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
4.负责研究生学籍的宏观管理;
5.负责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及毕业证书的管理和认证工作;
6.负责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上报工作;
7.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合作单位导师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监控工作。
工程硕士教育中心
办公地点:浩园教学楼1008房间
联系电话:0532-85950198
在校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履行如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各工程领域协作组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2、制定全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并提供有关政策建议和咨询
3、组织制定全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审批各工程领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4、全面指导、检查、评估全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以及相关教育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工作
6、推动工程硕士培养领域与企业界的联系与协作,促进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
7、指导和开展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方面的国内外交流活动
8、承担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报考条件
硕士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报考专业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招生专业目录);b.报考专业与毕业(结业)专业相同或相近;c.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4门及以上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所修读的本科课程应为非法学类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5.报名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录取类别码须为12)。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户口、档案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仅限学科教学(思政)(非全日制)、法律(法学)(非全日制)、公共管理(非全日制)、工商管理(非全日制)、工程管理(非全日制)、物流工程与管理(全日制)、旅游管理(非全日制)等7个专业学位领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具体接收办法详见我校《2023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博士
(一)硕博连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其它报名条件详见《青岛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二)申请考核
1.满足(一)中第1、2、3条规定。
2.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或学位证书;
(2)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须在报考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
3.其它报考条件详见《青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所有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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